第一、如何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姻亲关系,比如说,虽然没有分家,但继子女从20岁后一直在外面生活,偶尔回来。而且20岁之后就有正式工作了。不向家里要钱了。而继父母在该继子女20岁后才结婚,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姻亲关系。
第二、如果继父母欲告继子女的赡养问题,是否应该在继子女所在地提起诉讼?可否在继父母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三、子女对于没有抚养过自己(即父母在很小,约1岁时离婚),也没有出抚养费用的父母,有无赡养义务?
以上,依据是什么?请法律方面的专家解答。
请详细列出法律条目。请司法界的同仁回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