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作为一个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正确处理应将其重分类为其他应付款,表示企业的负债,仍有未付给他人的款项。
举例:企业向A公司收取10000元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0000
此时其余额为贷方,经济内容实质是企业收了A公司10000元保证金,但这10000元不属于企业资产,而是一项需要付给A公司的负债。
拓展资料: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表示该款项已不是资产,而成为负债。此时表示的不是应收款,而是应退回对方的钱款数。
与之相对的其他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表示多缴了款项,此时表示的是应要求收回或抵减下期款项的支付额。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