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我老婆在一家公司上班,刚去面试的时候没说有试用期的事情,然后上班之后经理说有试用期,而且试用期为一个月,现在刚上了一个月的班,她最近想提出辞职,但是再问起经理,却改口称试用期为两个月,她们经理还说要是辞职的话,得先写辞职报告,然后审核,不通过的话,在离职的时候会少发半个月的工资(因为我老婆说如果三月底离职就是属于试用期,按上班的天数计算工资,也就是说周六周日休息的时候是没有工资的,所以她就想等过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四月十五号再走,但是她经理说试用期是两个月,而且辞职信不通过审批的话,四月多出的十几天的工资是没有的,连按天算的都没有!!!)。 不过我老婆现在这情况进公司的时候是没有签合同的,所以我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违法了,我们能不能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在线等回答!!!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综上,《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不同长短的劳动合同下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也规定了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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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劳动方面相关法律并没有对试用期辞职作出具体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若过了试用期应提前三十天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应得的工资。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不可以直接走,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如果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无论是否约定试用期,公司都应该与你老婆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一个月后还没签的,每个月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工资两倍的赔偿;
现在你的老婆既然和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也成立事实的劳动关系。关于试用期,法律对于试用期的长短是有规定的,试用期的期限是基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所以要看你老婆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即用工期限),如果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即最多一个月),所以你老婆公司经理随意变更试用期的行为涉嫌违法;而且事先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临时变更需要经过你老婆的同意,否则不得以延长试用期为由随意克扣工资;
劳动者提出辞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但是无论公司是否通过,你老婆想走都是可以走的。首先,如果你老婆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随时都可以通知公司,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公司也不能以此克扣其工资,应该根据你老婆上班的时间足额支付工资;如果你老婆已过试用期,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就算没有提前通知;所以所谓的“离职的时候会少发半个月的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关于周末加班的问题:如果你老婆周六日有加班而且公司没有安排补休的话,应当按照正常情况向你老婆支付加班费,劳动法规定周末属于休息日,工资是日工资的200%(就是两倍)。追问

他们的这个公司是去年年底成立的,现在他们的所有同事都没有签过合同,这个怎么办呀? 不知道他们的合同到底是签几年的。

追答

别人没签和你们没有什么关系的,公司什么时候成立也无关系,法律规定只要你用工了,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就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双倍就是自你老婆实际上班之日后的一个月其到离职之日,每个月都要给相当于你老婆月工资两倍的赔偿。
例如,你老婆今年1月份入职(开始工作),4月份离职。那么就应该从2月份开始一直到4月份,如果一个月工资是2千,那么因为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就要赔2000X2一个月,现在一共有2个月,那就是2000X2X2=4000元。

别的项目又有别的赔法,例如加班工资等。

追问

我也相关查了下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关于举证的问题怎么办啊,说的是公司负责举证,但是要是公司不认怎么办,那不就不能证明劳动关系了吗?

追答

这种情况确实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举证,根据不同的请求和主张,法律是有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的,不尽然是你举证,也不尽然是用人单位举证。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否的事实,用人单位(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有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公司认与不认对你没什么影响,就算不认也要提供证据,最终事实如何认定,是仲裁委来判断,仲裁委会根据你们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由公司举证证明有签的事实,你如果担心公司单方面制作一份所谓的“劳动合同”(由公司自己拟定并盖章,实践中很多这种情况),你在庭上的质证环节可以对这份证据不予认可。因为书面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你老婆)本人签字的,如果只有公司印章而没有你老婆本人的签字或者公司伪造了她的签字,你们可以不予认可该份证据,要求笔迹鉴定等方式都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也就是说如果你老婆公司真的伪造了一份劳动合同,也不一定会被仲裁委认可。
但在仲裁前还是可以先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说明情况,他们会组织协调的,实在不行再走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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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27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辞职有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能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80%,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建议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办理完手续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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