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有一套房屋正在出租,明年的一月租约期满。但是我想提早收回房子,所以在今年的7月28号,我口头告知租客自己要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子,但是租客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所以直到今年的8月初,我又以挂号信的方式寄了封提前解约书给租客,提前解约书上写明要租客在8月28号搬离。我也愿意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违约事宜来赔偿租客,但租客仍然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问,这份提前解约书是否有效?如果租客到时不搬走,我是否可以凭提前解约书强行收回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