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主要的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而不是对他人生命的夺取;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
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杀人既遂是一致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杀人未遂,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如果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
3、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
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而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伤害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杀人未遂
如果被告人在不断实施明显的杀人的暴力行为过程中,被群众、警察抓捕予以制止、被害人未死亡的,被指控故意杀人(未遂)罪;但是,司法实践中,较之复杂、多变的情形很多。
1、间接故意
由于,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形态问题,如果犯罪行为实施终了、被害人未死亡,要根据全案刑事证据可以确实、充分的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持“间接故意”,还是“故意伤害”。
对被害人的死亡持间接故意意味着,对其轻伤或者重伤也持间接故意,那么被害人最终是死亡还是受重伤、轻伤,就都在间接故意的范围之内,而不是犯罪形态的问题。所以,间接故意前提下,被害人死亡一般就是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被害人轻伤、重伤就是故意伤害罪。
2、过激言行
如果指控犯罪是因某些民事纠纷激化引起,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有过激言行的,则要综合全案证据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民事纠纷激化过程中,被告人所说的“我要杀了你”之类的过激语言、把“刀架到被害人脖子上”之类的过激行为,都可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证据。
但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要求,判断犯罪性质,既不能“主观归罪”、也不能“客观归罪”,要全面考虑。
因此,全面分析犯罪过程、甚至分析犯罪过程之前的民间纠纷激化过程,都是很重要的司法工作(侦查、检察、辩护、审判)。“我要杀了你”之后的具体行为如何、把“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之后的具体动作如何、伤害的具体部位、伤害的次数、以及最重要的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具体原因,都要全面考虑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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