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公司无故解雇员工,我们几个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来公司派律师与我签订了调解书,当时已经给了我的银行帐号,到期通过帐号直接汇款。但是过了支付日,公司以没有资金为由就耍赖不肯履行。
请问:
如果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明明公司有车(但是车的停放地点不固定)有钱,每个月还给剩下的员工发工资,他就是说没有资金要拖,难道就一直拖下去吗?
听说强制执行有效期为判决书后1年。那是不是意味着,法院什么都不会去“强制”,我还要等一年以后?
劳烦专业的朋友给出出主意。不甚感激。
哦,谢谢前面几位的帮助,我知道我搞错了。我的意思是,法院如果受理了我的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才能确定去“执行”,比如封银行帐号等?有没有一个给公司自行还款的期限,之后再封帐号?
谢谢大家。稍候我采纳比较详细的答案加分,小小积分,不成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