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现行《婚姻法》中,对你提问中的内容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明确了以上两款法律条文,当事人夫妻应该可以根据上述两条内容,得出“继承所得的财产”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结论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