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基本无过错只因性格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提出方有什么办法可以办理离婚?谢谢

双方结婚两年,一直处于吵吵闹闹,打打闹闹阶段,双方性格都很暴躁不适合继续一起生活,双方婚后有一套房子在供,女方从来没有供过房子,一直是我在供,首付款也是我家出的,他家仅出一万,我们家出了6万,双方性格长期不和,我想离婚,女方父母说女孩子家离婚了不好找,意思是想要房子让我净身出户,我觉得这是笑话,第一我没有出轨、没有赌博、没有不良嗜好等,有这方面纠纷专业知识的认识请帮帮忙,谢谢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就成,你最好先拟一份,网上就能随便下载一份模板,自己修改一下,和女方单独商量,如果她同意就签了。如果你想单方面离婚,仅是因为情感问题,你找谁都不好使,所以得想清楚了。

夫妻一场,千年修得共枕眠,考虑离婚时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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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2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你们可以协议 也可以起诉

协议的话要把财产这些东西分割清楚 双方无异议 签字离婚 一旦签字的话 想反悔很难 慎重考虑

起诉离婚的话 你单方面就可以了 要注意搜集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有其他不明白的 可以加我咨询!
第2个回答  2010-10-10
可悲的婚姻,可悲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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