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国公民旅游到境外,想要在境外注册结婚,那么中国法律承不承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呵呵,再补充一点.如果婚姻双方都为男性那又如何?
为什么下面有两份答案不一样?
“如果婚姻缔结地法允许同性结婚
那么婚姻有效
中国也承认这个婚姻的效力 ”
这个是这么说的,而另外一个又说:
“。。。。。但是同性结婚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据了解,即使婚姻缔结地承认此类婚姻,我国也不予承认。 ”
两份截然不同的答案,谁是正确的?
承认。
我国原则上承认在国外结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将结婚证在当地做公证,再到我驻当地使领馆做认证,回国出示此证即可在法律上获得有关单位的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的规定,两个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
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的改动条例
1、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