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报警处理。
个人保护
一是应尽快健全银行卡方面的法律法规。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出台《银行卡管理条例》,统一信用卡风险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信息披露、对套现资金的追索权利及业务退出机制等内容,为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完善银行卡业务监管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协调配合,提供申请人收入和信用记录的真实资料,同时针对信用卡交易的恶意透支和欺诈行为,共同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努力建设好全国性统一的跨地区、跨行业的个人征信系统,确保风险信息共享,以进一步降低银行卡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