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无故解雇员工,该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者拿着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提交,并书写一份申请书,之后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可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几种情况,有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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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建议你先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再去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你可以针对以下几点向老板提出要求:
一、超时加班费(看你单位是不是申请过不定时工时制或者计件制,如果没有就是每天8小时,超出时间算加班,法定日工作算3倍平日工资)
二、申请工伤鉴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公负伤!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单位陪同,超过1个月个人也可以去申请,我这里工伤时效期是1年。只要你鉴定下来是工伤的,就算没等级,在养伤期间单位按照原工资100%支付)
三、要求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病假期间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就涉及到你的病假单时间长短了。赔偿金为补偿金2倍,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在该单位每工作1年有1个月补偿金,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超过半年的也算1个月)
四、要求支付1个月代通金(如果单位么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你辞退,你可以提这个要求)
个人建议通过协商处理,理由:快捷、方便。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真的走程序要花的时间和精力还是其次,上面的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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