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被学校招聘来的老师,现在还在试用期辞职,学校和教育局都签字批准了,但是还必须人事局同意才拿得到档案,我把相关材料交到人事局人事科了,说是局长开会去了,叫我等通知,并且说在人事局同意之前我都必须上课,到时工资才好算!但是现在学校已经把我的课安排给其他老师上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有相关经验或知识的情告诉我要是这样下去人事局一直不批准,我该怎么办,学校开会那些我还用不用去参加?怎样才能拿到我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