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合理的,除非交通事故比较严重就可能会延长。
法律规定交警需要自现场调查后十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如果你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直都没有下达,那么可能是事故比较严重,需要检测的程序比较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做一系列的检验检测,如血液检测、车速检测等,并在最后一份检测报告出来后3日内作出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那么这个认定书需要的时间就会久一些。如果情况比较严重,需要检验的项目比较多,交警部门可以申请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十日指的是工作日,是不包含周末的。按照正常的10个工作日来说,最多也就是14天。如果你的交通事故是比较简单的,20天还未收到责任认定书就有些不正常了。具体情况你可以去到交警队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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