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结婚了,在新婚姻法下,如何操作能确保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现状是男方父亲拿首付购婚房,婚后我们慢慢还,他父亲是做点小生意说还贷会补助一部分,也说等生意款项下来后给一次性还清,男朋友跟我觉得婚房把我们俩人的名字都写上,可他爸爸似乎没这个想法。
请问,在新婚姻法下怎么做能确保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1、婚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贷款买房,名字写的男生,婚后还款,婚后加女生的名字靠谱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听别人说好像不算
2、婚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贷款买房,名字写男生女生俩人的名字,婚后还款,这样安全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3、先登记结婚,由他父亲付首付买房,写男生的名字,婚后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以上三种哪种能确保婚房为共同财产呢?
或者有其他更好的建议吗?
【特别说明一下,他父亲离婚又给他找了个后妈,从小到大后妈没少欺压我男友,不知道他父亲帮付的部分房款,后妈方面如果又离婚了想拿我们的婚房说事儿,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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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问题有点儿长,还请务必认真回答,我明白拴住一部分财产并不能拴住男生的心,但完全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以后要是有个变故,只能自己哭了。。
虽然我们很相爱,但在单亲家庭中长大让人很没有安全感,女生总是弱势,凄凉的例子身边太多,至少婚房必须得是共同财产,是我们共同的家,免得以后男生万一学坏就毫无忌惮了,直接以房东的姿态赶走发妻的已经不少了。
非常很害怕我从北方抛下一切执意嫁到两万公里外的南方,最后要是不得善终,想想都觉得不知道怎么面对独自拉扯我长大的妈妈,怎么继续活下去。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你如果要保证婚房为共同财产,可以到房管局加上你的名字,确认房产共有,但应该在买房前加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1、变更房屋产权,需要该套房屋无抵押,无未还清的贷款。否则夫妻不能进行房屋更名。因此婚前爸爸付首付,名字写男生的,婚后没有还清贷款的话。
你是不能变更产权的,不能变为夫妻共有。因此需要买房的时候就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才安全,才是共有财产。
2、婚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贷款买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贷款买房,名字写男生女生俩人的名字,婚后还款房,名字写男生女生俩人的名字,婚后还款,这样的话,对你来说最好的,很安全,房产是夫妻共有的,是夫妻共有财产。
3、先登记结婚,由他父亲付首付买房,写男生的名字,婚后还款,婚后还款部分是共有财产,产权还是男方的。婚前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婚后还款部分是夫妻共有,离婚时未还清的部分是男方个人债务。
父亲帮忙付首付,视为对男友的赠与,如果是他后妈和爸的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话,后妈和男友爸离婚的时,可以向男友爸要回首付一半的钱。但不能向你要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