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有一亲戚,是武汉市蔡甸区沌口渔场居民。前几年场里把渔场鱼塘土地卖了。去年又把居民住房用地给卖了。近半年来,开发商驻进该居民区,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逐一逼迫居民签字同意拆房。有一个名叫杨比银的老人在接孙子放学的路上,被一伙人拳打脚踢然后被逼签字。还有一个叫水根的人两次在出车途中,被另外几辆蒙着车牌号的车辆逼停,那伙人叫嚣着说不签字就别想跑车赶紧跟老子签了。我不明白,在这样一个法制健全的文明社会,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恐怖的拆迁事件?开发商有权利以这样暴力的手段逐一逼迫居民签字吗?农村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如果开发商不是有暴利可图,他们会采取这样野蛮的卑鄙方式威逼居民签字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01
我是陈小东,一个普通朴实地道的保定人,一个爱党爱国爱保定的守法公民!我遇到的是保定野蛮暴力恶性拆迁事件八年悬而未决的事令我痛心不已!众所周知,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违法拆迁,暴力拆迁,拆的是中国共产党党旗,迁的是共和国大厦基石!官商勾结,违宪强拆,无安居不乐业,和谐社会那将是遥远的梦想啊!我们老百姓在遇到不公正就求助于共产党,在我们的地盘上,共产党父母官,就是保定市的市委书记保定市长!!现在我给您几个时间段还有几个数字,我相信保定市委书记市长会解决的!时隔今日,已经是八年有余!八年了,我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拿到!遥想当年八年抗战,我们八路军把嚣张的小日本赶出了中国,当年敌我双方军事上的差异和那种敌我对峙的阵势一直到最后日本投降,这足以让世界为之动容叹服!如今我却拿这八年抗击日本侵略者的心态来讨说法,真的感到汗颜!因为如果有人拿日本人一样的侵略行径对我,我们就会和这样的人决战到底的!因为我们是被害的正义方所以我们是打不败的。在暴力恶性拆迁行为面前我很弱势,好在我有强有力的证据和永不敢懈怠的维权之心,我们受害方在公正的法律面前,在伟大的共产党面前,我们的底气逐渐开始很足很足的!!

情况下面具体情况:

人物:陈小东

地址:保定市永华中路76号商业用房 属保定市一类区域,区位为甲级。

面积:235平米

产权:手续齐全

房权证:北市区字第 02000249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定市国用93字第130600001225号

此房租赁给:保定市黑豹电器销售股份责任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号:JF-96-02 并得到市公证机关公证

时间事件:

一、2002年7月11日野蛮强拆的伪善的前奏曲。保定市拆迁办、市路网指挥部告知要拆迁上述所谈正在出租使用中的永华中路76号商业门脸,并拿出一份评估报告,评估价每平米重置价370元。这个市值令人咋舌。

二:2002年7.11-9月10日期间策划瞒天过海之计。我门脸地处兴华小区改造工程,至今的位置已经是兴华小区的高层住宅楼,这个兴华小区本是由市恒祥地产开发商开发,也就是说恒祥地产开发商是应该赔付方。但是他们的说辞是“路网修路”,就算是“路网修路”,那么“保定拆迁办”、“路网指挥部”也应该拿出《房屋拆迁资格证》,《拆迁许可证》来,直到今天保定拆迁办、保定路网指挥部他们至今拒不出示《房屋拆迁资格证》,《拆迁许可证》!国家明文规定的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八年了不给任何说法,目的就是让受害的我们至无法清楚占用这块地的开发商是谁,拆迁费该由谁来承担,故意造成本来挺好解决的拆迁问题复杂化,以至于使得可以相互推诿,相互推卸掉赔偿责任。就这样相互勾结瞒天过海无法无天!2002.09.10我因为有业务要处理要出差,所以提前通知路网指挥部说明我第二天出差办事,第二天是悲惨的拆迁日。

三:2002年9月11日残暴野蛮的强拆日。国家明文规定的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就这样违反法律程序充耳不闻,回想当时,竟有交警把两边的路全部戒严了,还有10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把商店门前围住了,一个个面目狰狞喝三唬四的样子不可一世,吓得店内多数职工不敢出来声张,有一名年纪大点的女职工只是上前询问他们是什么部门的,他们不但不予解释反而连推带打,将女职工抬起扔在水里面!使女职工当下晕了过去!而此时他们中还有人在嘴里不断的念叨着说:“打死一个人不就是多掏10来万元的事吗?怕什么!?”就这样猖狂的用大铲车在我店内货物还没有搬完的情况下径直就把商店铲倒了!!!还有一大部分全新的名牌电器全部被砸倒在里面了!!!!当时在场的很多群众都在唏嘘不已而当场落泪!!!!!

保定市乃至整个河北省,都进入了三年大变样的基础设施大改造,会有更多的拆迁问题存在,社会的发展进步无可阻挡我们喜不自胜,如果以牺牲人民利益为代价的社会进步是天理难容的!!!

同胞们,我们大家一起来吧,我们永远不会放弃的! 只要一息尚存,维权绝不懈怠!!不逢迎不媚俗不妥协!!!一定一定会有云开见日的那一天!!!!!!

此致!

执笔人:陈小东 13582998799

2010.10.01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5-08
您好,土地征收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进行逼 迁,对此,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地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23
现在的农村又回到了旧社会,几乎都让一些黑恶势力笼罩着。老百姓真是没活路了,村长、支书全是一帮没文化的流氓混混,就知道敛财、抢钱。连句话都说不了,居然也能当支书、村长,和旧社会有什么区别,就当前的局势,小日本要是打进来,还不都得当汉奸去
第4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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