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证?

我是在婚姻续存期间购买的房子,但一直没的办理房产证,现在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归我所有,现在要办理房产证,还需要我前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吗?

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拿着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身份证去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就是可以办理房产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15
如果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有法院相关的民事判决调解文书的,按照其履行。如果没有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
具体的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9-12-15
如果有法院的,判决书。你可以携带你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到房管所去办理。
第3个回答  2019-12-15
持离婚协议及购房合同,缴款凭证去办理即可。
第4个回答  2020-10-05
如果具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配合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条款,判决生效后具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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