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
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法律性质不同:
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
3、目的不同: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
4、登记方法不同:
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5、适用范围不同:
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6、登记部门不同: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
1、先后顺序区别: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房产里面的备案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
3、强制性区别: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
4、作用区别: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
扩展资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
2、房产里面的备案与预告登记中,备案只适用于商品房,仅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的不动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预告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