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钱给一朋友,但是他写了借条,上面有他自己签的名字和身份证(手写的),大概2000多点。

可以用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借款条
今借到(我)人民币2200元整,2010年12月15日内还清,不计息。
特立此据。
借款人:我那朋友
身份证号码:
立据的时间:

可以要回来,应该在2010年12月15日起两年内起诉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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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9
可以要回来 注意时效问题 必须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第2个回答  2010-09-09
2000块你要通过法律程序,真不值得!
除非你不怕浪费钱,只是出口气那可以!
建议你,实在拿不回来,2000看死一个人,你赚了!呵呵
第3个回答  2010-09-09
你第一次请求其还款被拒,不超过2年内可以行使法律手段要回。

自行协商解决是一种途径,或者是拿着此借条直接到法院请求法院开支付令,如果对方对支付令无异议,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10-09-09
问题是,法律判他赔偿你的钱。他就是不赔,你又怎样办。你告他等于白告。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软弱无力。他判决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法院说他差你钱,你的朋友自己也说差你钱。就是现在不赔,你能怎样。
老弟,今后,要错钱给人家就要打好主意,不要人家赔钱。
第5个回答  2010-09-09
该欠条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只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主张的,那么,是可以追回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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