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颁布后短期诉讼时效还使用吗

如题所述

民法总则从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未生效之前,还是以原来的法律规定执行。任何一部法律不以生效会以公布的时间生效,没有公布生效时间则以公布时间生效。

因此,民法总则现在已经生效。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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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9
民法总则从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未生效之前,还是以原来的法律规定执行。任何一部法律不以生效会以公布的时间生效,没有公布生效时间则以公布时间生效。因此,民法总则现在还没有生效,短期诉讼时效还是以原来的规定为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5-29
在总则生效之前还是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等十月一日实施总则后,适用三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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