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从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未生效之前,还是以原来的法律规定执行。任何一部法律不以生效会以公布的时间生效,没有公布生效时间则以公布时间生效。
因此,民法总则现在已经生效。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