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不给辞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工厂不让离职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向工厂的人事管理部门提交离职申请书。
在三十天时间届满后,劳动者属于依法离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时间,导致劳动者离职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个小时,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7-31

解决方法:

 1、通过邮政快递寄辞职申请给公司,或者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2、上公司楼顶,装作要跳楼自杀,叫同事帮忙报警;

3、去医院叫医生开具你有重大疾病的证明,需要住院休息;

4、是女方的话,跟主管说已有身孕,想此致;

5、收集证据,可以是录音录像,然后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6、私下跟主管沟通,说家里有急事,叫他早点安排你辞工,当然你要请他吃饭喝酒。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由此可看出,劳动者提前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只需按时提前通知即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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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7-15
1、你应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
2、一个月之后,如果他不给你办手续,你就给他说如果不给你办,你有权利到劳动局告他。
3、他不能扣你工资和做坏的,这个作为员工劳动的所得和合理损耗,是受到保护的。
4、如果你确实造成了超过工厂制度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外的损失,企业有权利要求你进行赔偿;
5、注意搜集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工作期间的表现等证明,以备需要。
第3个回答  2018-05-24
这家工厂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控诉他的地方很多,我一点一点和你说。
首先,是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谓建立劳动关系,就是你进这家厂做工,从你进入这家厂的第一天,你就和这家厂建立劳动关系了。同时,第十条还说:“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进厂一个月内,厂方就应该和你订立劳动合同,他们没有这么做,已经是违法了。
第二,每天加班到11点半的问题。《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每天上班要8小时工作制,如果加班每周也就只能累积多上4小时班而已,天天加班到11点半,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就是说即使工厂是需要赶工,非加班不可,要先和你们的工会协商,想必你们没有工会吧,而且和工会协商也只能每天多加一小时。
第三,加班是要加钱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加班不能白加,不给钱的加班是剥削。
第四,不给辞职的问题。辞职不用排队,但是辞职要提前说是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你要辞工,应该写一个书面的辞职报告,理由随便说,提前三十天,也就是提前一个月给厂方就好。当然,在你们工厂做的太过分的时候,你也是可以说走就走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工厂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你可以说走就走:“(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8
建议你向劳动部门投诉,但在你投诉前,我建议你,尽量的找相关领导试着交流解决问题,当然,如果你确实有问题需要投诉,可以前往劳动部门相对应的窗口进行投诉处理,或者给意见箱写信,提出具体的原因及你个人的一些建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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