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别:主要有:赤霉素类、细胞分裂素类及延缓生长和促进成花类物质。其技术要求是:(1)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浓度和时期使用:每年最多使用一次,安全间隔期在20天以上。
(2)细胞分裂素类:仅允许使用苄基嘌呤和激动素,使用范围限于某些果树促进萌芽和促进伤口愈合,防止幼果脱落,提高坐果率。
(3)乙烯及其释放或诱导剂的使用:采前果实的催熟仅限于使用乙烯利,但采前7天停止使用,采后禁止使用。采后果实的催熟仅限于气体乙烯。
(4)生长抑制剂的使用:无公害生产上仅限于使用多效唑(PP333)和矮壮素(ccc)。使用范围限于叶面喷布,防止果皮粗厚,控制新梢生长和促进花芽分化,安全间隔期应在30天以上。其他生长抑制剂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