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超过三十天就算违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在自然月结束的三十天内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如果超过了三十天仍然没有发放工资的话,其行为即构成拖欠工资。按月支付的意思包括用人单位的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进行发放,同时也包括应当每月进行支付。
法律分析
如果说用人单位的确是因为生产经营上的困难,造成资金的周转受到一些影响的话,暂时没有办法按照规定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经过与本单位的工会协商一致后,是可以延期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向劳动者再支付工资的。不过延期所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当告知全体的劳动者,并且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本单位没有主管部门的话可以报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具体的发薪日期是需要由双方来共同进行约定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只要用人单位每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其实就是合法的行为,至于说是当月还是上月是没有作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只要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都按照时间规定支付了本人工资的话,即使是在往后的一个月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其实也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