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无法办理的,需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及指定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签订《委提协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录入系统即可。
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各类住房贷款本息及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及指定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贷款银行为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职工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指定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委提协议》。贷款银行为非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职工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先到该银行指定网点签订《委提协议》,再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录入系统。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工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通过还贷委托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2、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指定还款银行卡,与公积金中心、借款银行签订《委提协议》;通过柜面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