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们进!离婚问题,急~~~~~

这两天又有新的问题产生了,有时候想想做人也真无趣,自己的事情,自己的生活还要操控在父母手里,倍感无奈呀~我们俩是一致想要离婚的,可我的父母加上他的父母,强行压着我们,各自盘算着各自的想法,我妈叫我继续和他过下去,就当是熬夜要继续熬下去,一直熬到男方抛弃我,不要我为止,这样我这边就可以义正言辞的说他们那边有别心,到时候可以有更好的理由要金钱和孩子,我没有办法和我妈沟通,我妈是地道的农村人,唉~无论我怎么和她解释,她还是固执的认为她的方法是对我最好的安排,他的父母更郁闷,儿子和他说想离婚,一句不准,他儿子连屁都不敢再放了,离婚这事就算他没有说过似的,照样过他的逍遥日子,对我们不不闻不问的,女儿的关系更是没有了!我妈说了,如果你不听我的安排,你一个人去离婚,一个搬出去住,我们一刀两断!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我是铁了心的想要摆脱这样的婚姻,有迫于我父母的压力,没有勇气去反抗,如果离婚了,我确实是需要父母的帮助,要不我和女儿怎么办?再加上地基的钱,万一到时候有变故,以我自己现在的经济条件,顾温饱暂时是没有什么问题,以后还真的是一片茫然,我真的好痛苦,好无奈呀?怎么办呢?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男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

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

通过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手续非常简便,时间不超过半天,手续费用也很少。

关于财产:
首先,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分割,首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要因为其价值高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购买作为投资增值的黄金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要求返还首饰无法律依据。
其二,彩礼属于赠予,如果没有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三种情形一般不予退还,如果你的情况属于第三条,即不退还会造成你生活严重困难的,可适当归还。
三、男方购买服饰属于赠予行为,而且财产权已发生转移,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不能撤销赠予,从你描述的来看,我认为你撤销服饰赠予无法律依据。
四、结婚时购买的家电属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得到财产的一方应折价返还部分钱款给另一方。
五、为结婚所欠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负共同连带责任。
以上仅供参考,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以双方的意思自治为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06
【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第2个回答  2010-10-09
你完全拥有你那份地基钱,离婚可以诉至人民法院,并非说有什么人脉关系便可以左右判决,法官不至于为了点人情而导致违背法律的判决。这一点我很清楚,毕竟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上诉,二审法院才是终审判决。你想想?是那么微不足道的人情大,还是法官一生的制服和前程大?这个世界很多人说什么“有关系,法院没问题”,简直是玷污法律的尊严及法官这个职业的荣誉!
第3个回答  2010-10-06
如果村里发的地基票有你的份,你就能分到。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根据你说的情况,女儿判给你的可能性较大,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尽家庭责任和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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