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咨询一个问题,婚前我父母出资51万,在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价值61万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是我爸妈的名字,还有10万是约定过户的时候付给原来房主,结婚后,现在准备过户,产权证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购买房屋 父母的出资 是属于父母对个人的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自己购买不动产,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全款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一方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借贷的除外。
综上,你的这种情况,应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书面协议要去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