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缴纳公积金可以直接在武汉直接操作公积金异地贷款,但要符合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贷款对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贷款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注:
1、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目前确定的大原则是,职工在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回汉置业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由于公贷政策必须遵循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因此职工在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包括:缴存时间(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房和公积金使用记录,以及职工个人的征信记录等。
2、对异地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在两地的购房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将合并计算,目前武汉公积金对3套及以上住房“禁贷”。也就是说,上述A职工,如果在上海有过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武汉、上海有2套住房,则无法再在武汉申请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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