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如果妻子认为丈夫的行为已经侵犯到其名誉权的,其可以选择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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