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持刀砍认的颈部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积极的心态,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其做完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于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在量刑时将结合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追问多谢........,我还想问下犯罪人想保成死缓再到无期徒刑,可能吗?还有我想问下罪犯的赔偿的费用是不是和罪犯的能力有关系.........还是必须以赔偿范围和标准为准.....
在此多谢您的解答.....
追答首先,判处何种刑罚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案中,作案后投案自首,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死刑,只适用于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我国刑法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法院认为判处死刑过重,无期徒刑过轻的,或者是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立即执行的,则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本案而言,判处死缓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法院在量刑时将结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民事赔偿方面,与罪犯的赔偿能力无关,同时,如果罪犯确实无赔偿能力的,将免于民事赔偿,法院根据判决启动刑事案件受害人司法救助,以此救助来补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