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我在国外,先生最近提出离婚,而且很着急,我因为这边事情没办法回去,请问应该怎么办理?谢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到人的身份权利,从立法本意上来看,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的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须按诉讼程序办理。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对受案法院不提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原则上也是双方必须到场,但是,随着现实中出国人员越来越多,出国人员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鉴于出国人员回国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程序困难、耗时较长等实际情况,要求在国外的一方必须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显然不够现实,亦不人性化。因此,对于身居国外一方确实不能回国参加庭审程序的,其本人可以委托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应诉。国外一方当事人应出具经所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律师经过公证授权后,有权依据离婚意见书中的内容代为出庭应诉,陈述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或答辩意见,领取法律文书。
  对于国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因此,国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应诉;国外一方要求离婚的,亦可委托国内律师向居住在国内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起动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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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8

因为疫情原因,李律师这两年年办理了不少一方在国外,一方在杭州的离婚案件。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这种情况国内基层法院有管辖权。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去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法官会适用简易程序,安排时间为双方办理线上调解离婚手续。这个时间很快,一个月左右时间就可以了,甚至更快的一两个礼拜就够了。

如果是夫妻不能够协商一致,被告一方不回来,只要能电子送达到被告,法院也是可以安排线上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这和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没有什么差别。

复杂的情况是,被告在国外,联系不到或者拒不配合,不接电话,也不接法院文书,就是故意不接传票和起诉材料。这种情况只能选择公告送达,涉外公告送达要6个月。

但您也不用担心,只是时间长一点而已,在走完法律程序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同时,也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

所以,即使被告在国外回不来,即使联系不上他,都不会影响离婚。

李晓娟,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案件。

擅长:离婚  财产分割  分家析产  协议起草

第2个回答  2010-09-15
如果你同意离婚的,可以让你先生向法院起诉,然后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将诉讼文书邮寄给你,你签收后再邮寄给法院,这样法院可以在查明双方确系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婚。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81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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