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是在婚前买的房子,现在还没结婚的,但是我和我男友一起承担还贷,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购房合同上只写了我男友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想把我的名字一起加进去,但是开发商说房子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不能再增加名字进去. 现在等于说这个房子只属于我男友一个人的, 但是我们两一起还贷,要是以后出什么问题或者分手了,那我房子不是没有份了吗?
象这样的话要去哪里做什么公证才能证明房子是我们两个人共同拥有的呢?
但是是在婚前买的房哦,要是现在结婚了这套房子就会是共同财产吗?还是说等到结婚5年后才是共同财产?
另外:我和男友一起还的贷,但是还款证明我没有,都是从他帐上打去银行的,要是等换贷完才更改名字,要等30年后了,要是在这30年分手或者怎么样的话,那不是一样都没有了吗?想这样的话到底要怎么办呢?怎么样房子我才会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