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以家庭暴力为理由起诉离婚,08年因为他不给家用打我,有报警回执、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去年八月打我妈妈有管理处员工签字做证的事件经过,这样的情况法官会判离吗?机率有多大?2、现有房产在按揭,房产是他的名字,是在婚前做的按揭贷款的,但《房屋认购书》是我签字,并交了五千元的订金,他在开庭时说,按揭房屋时我和他的钱合在一起开支的,我们没签任何婚前协议,但在录音里:他承认此房产一人有一半的,就是去到法院也有我的一半,虽然当时没写我的名字。此房产法官会怎么判?会不会认定为共同财产3、我有一个四岁半的男孩,在诉讼申请时我要求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我已经五年多没工作了,他在去年年尾也结束了与人合作的公司,至今也没工作,我的小孩法官会判给谁?另外,开庭时书记员先问我们双方的调解态度,我愿意调离,而他要调合,然后法官才下来开庭的,开庭后法官并没有问双方房产及小孩抚养权的意见,并给了双方五天的,开庭补充文字说明时间,和十五天的双方自行调解的时间,这样的看来法官会判离吗?我这个案子是以普通程序来办案的,请问开庭后一般来说多久会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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