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3-01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法:
(1)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由当事人双方的亲友、所在单位、群众团体、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重要而富有特色的法律制度。由于夫妻关系中包含着复杂的感情因素,夫妻矛盾既有疏通、缓和的可能,也有激化的可能。调解的作用就在于促进夫妻双方矛盾的缓和,帮助当事人双方提高认识、分清是非,使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珍惜感情.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有两种调解方式,其中的一种就是诉讼前的调解,即上述有关部门的调解。这些部门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真实情况比较了解,对于夫妻之间的小纠葛、不足以导致离婚的小矛盾,可以做好说服工作。当然,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些现象,如单位借调解之名,干预或阻止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如果调解和好,则维持夫妻关系,如果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则由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调解无效,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向法院起诉离婚,进人离婚诉讼程序。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首先进行调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能调解和好,也可能调解离婚,还有可能调解无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感情状况依法判决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从目前各方面情况看,对于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是主要的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05
对于男方起诉离婚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女方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情形,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另外,如果女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3-01
感情破裂的,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4个回答 2017-03-01
对于你的问题取决于女方是否有此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