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政策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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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改革政策一直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目的就是为了可以优化农村土地,保证粮食产量的提高,不过大家也都发现了,现在很多农村人都不在家种地了,而是选择了到城里去打工,家里的土地就出现了严重的荒废现象,利用率大幅度降低,因此现在国家出台了政策,将农村长期荒废的耕地收回,减少耕地荒废的现象,大家需要多加注意。
首先是无人继承的土地,现在我们农村的五保户是很多的,当这些老人离世了之后,而他们又没有可以继承名下的土地的人,这些土地也就会荒废了,因此国家现在对这些没有人继承的土地会采取收回的措施,以免造成荒废。
第二种就是把户口迁到了城市的,自愿退出农村的土地,不少农民朋友因为在城里打工或者是创业而赚钱了,赚到了钱就在城里买房子,一般也就是在城里安家了,以后也基本不会回到农村去种地了,对于这样的情况,农民所承包的土地是要被收回的,以免无人耕种造成浪费,不过这类人是可以拿到自愿退出土地的补偿的。
再一个就是擅自改变了土地的用途,不少农民觉得种地赚不到什么钱,所以就想要利用土地来做些别的事情赚钱,比如说把土地挖成了水塘来养鱼,再比如说在土地上盖厂房,这些行为也属于是造成土地荒废的情况的一种,而且对于这样的情况会严格处理,情况严重的话土地是要被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