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应政策都会陆续出台。关于退役军人安置问题没有新政策,兵役法又没有修改,不知道你从哪里听到的消息。小道消息不可信。
以往对满十二年士官转业退伍的军人是有安置政策的,但安置到什么单位,属是什么编制,是由单位本身的编制决定而不是转业士官或者转业军官的身份来决定。
具体情况:
1,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退役志愿兵包括服役满十年的,作为转业安置,称为转业士官和服役不满十年的按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称为复员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士官;退役义务兵又分为农村退役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安心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站好最后一班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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