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劳务合同是什么原因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试用期签订劳务合同违法。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其他形式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正式期限。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不过,虽然名称是劳务合同,但是内容包括了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并按该内容实际履行的,应视为双方签订的是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ç¬¬ä¸ƒæ¡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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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但劳动合同书是实体性要件满足即可,对形式要求不大(如公司邮件中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包含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必要条款,则应认为双方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即即使你们签订了劳务合同,但你们的用工形式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也会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还有一点就是即使合同标题为劳务合同但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件,那它也是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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