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内容和原则

如题所述


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内容:



1、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2、探视权的规定;



3、其他约定事项;



4、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5、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6、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7、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原则: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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