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个月后,公司不让走,我强行离职,工资不给结算!!!!!

2010年6月1日进入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工资都是按年结算的,其间只能借支生活费,(一直未签合同)我实在呆不下去了在8月1号提出辞职,因为那公司像作坊一样辞职也只是口头跟老板说的,当时他们要求我做到元旦或年底,我不同意。后来跟我说要我做到国庆以后等招的人过来交接完才可以走,我始终认为我提前一个月辞职了,且超过了,由于实在不想再做下去了,我坚决不答应,到9月12号我就不去上班了,这算强行离职吧,过了一个多星期我去找他们要工资,他们不给我结算工资,(除去其间借的生活费还有一个半月左右工资)。请问下以我这种情况能合理的拿到工资吗?去找当地的劳动局要怎么走程序??我该提供什么??

刚才看到一个贴子说:做人要有规矩,不要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我觉得很有道理,但我已出现这种情况了,求帮助!!!
谢谢!
谢谢大家的回答,都想采纳的。
我没证据怎么办,工作证没了,借条是在老板那里,还有能证明我上班时间在公司的电脑里,可厂里都认识我啊,怎么办? 我只希望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是劳动局出面给我拿工资吗? 像我这样劳动局会受理吗??
完了....

单位的做法严重违法,你有权要求单位从你入职开始的第二个月,也就是7月份到你离职为止的双倍工资;单位因为未签合同和按月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你随时可以离职,不须单位的同意和批准,单位更无权以你离职扣任何的工资,并且你有权在办理离职手续当天要求单位一次性结清你的工资和支付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需要提交在这个单位工作的一些证明(比如平时借工资的借条,工作证、证人等),准备好这些材料后,你就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带上你的身份证和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在当地工商局就可以查询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27
像你这种情况根本就没有必要提交辞职报告,因为公司本身已经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了,不要信那些垃圾帖子和法盲的,只要你有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求公司支付你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9-28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了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外,不用支付违约金。否则,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扣发你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05-16
走劳动仲裁!企业违法在先,可以履行抗辩权,请求仲裁裁决!
第4个回答  2010-09-27
口头~ 口说无凭呀 下次记得这种事要书面的~ 走劳动仲裁吧 准备好在这家公司工作时间的证据 比如上班卡什么的,就是要能够佐证你在这家公司上了多久的班的证据~ 另外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发双倍工资,只要你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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