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进入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工资都是按年结算的,其间只能借支生活费,(一直未签合同)我实在呆不下去了在8月1号提出辞职,因为那公司像作坊一样辞职也只是口头跟老板说的,当时他们要求我做到元旦或年底,我不同意。后来跟我说要我做到国庆以后等招的人过来交接完才可以走,我始终认为我提前一个月辞职了,且超过了,由于实在不想再做下去了,我坚决不答应,到9月12号我就不去上班了,这算强行离职吧,过了一个多星期我去找他们要工资,他们不给我结算工资,(除去其间借的生活费还有一个半月左右工资)。请问下以我这种情况能合理的拿到工资吗?去找当地的劳动局要怎么走程序??我该提供什么??
刚才看到一个贴子说:做人要有规矩,不要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我觉得很有道理,但我已出现这种情况了,求帮助!!!
谢谢!
谢谢大家的回答,都想采纳的。
我没证据怎么办,工作证没了,借条是在老板那里,还有能证明我上班时间在公司的电脑里,可厂里都认识我啊,怎么办? 我只希望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是劳动局出面给我拿工资吗? 像我这样劳动局会受理吗??
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