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男朋友看写字楼
A中介带我到1区看了个写字楼,看完后,中介以让我帮忙证明他带我看了房为由,帮他签订一个证明(当时傻不拉几的根本没看是个什么东西,就在甲方写了男朋友的名字,留了我的手机号码,但是手机的卡的开户人是男朋友的名字,代理人写的我的名字),第二天B中介带我到2区看了个写字楼。
我和男朋友下班后跟B中介去看了2区的那个写字楼后我说还有1区的写字楼没看,建议男朋友去看下再做决定。
于是B中介说那个地方他也知道,他带我们去看下一样的。看过之后,男朋友选择了1区的写字楼,并于当晚交付了定金。随后,B中介表示,他想把这个做为私单,让我们帮其保密,不要说这个楼是他带我们过来的。
今天,我们区1区的写字楼签订了合同(合同是男朋友为甲方签订的,也留了我的电话号码为备用),两小时后,A中介来电说,知道我们签订了合同。
说,让我们帮忙协商其拿取他的佣金;如果他在物业那边拿不到佣金,便需要我们支付他佣金,如果不配合,便报警起诉我们。
想说,如果,物业与AB两位中介协商不成功。A中介来找我们要佣金,我们不愿支付。A中介报警的话,之前我与A中介签订的看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们最后需要赔付A中介佣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