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据此,对您奶奶应尽到赡养义务的是您父亲、叔父和姑姑,您母亲对您奶奶并无赡养义务。现在您父亲过世,对您奶奶有赡养义务的是您的叔父和您姑姑。尽管您父亲此前与您叔父有过协议,但是现在您父亲过世,该协议已经无法履行。因此,现在您奶奶应由您的叔父和姑姑赡养。但是,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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