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要想补救是有难度的。但依然值得尝试一下。
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在离校时,是应该依据自己的去向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
对于毕业后一直未能确定正式工作单位的,各级地方党委为了帮助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关系落地,特别要求这部分毕业生原籍的乡镇街道党委要保证将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关系无限制的放在原来户籍的村和社区党组织,待毕业生有了稳定的正式工作单位之后再无限制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迁出。
党章对党员的
组织生活是有严格规定的,而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党员,并不重视自己的政治生命和党内生活,离校4年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长时间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参加党内生活,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构成自行脱党行为了。
由于党员的组织关系仍然留存于学校党组织,那么,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对于如何解决和处理这个问题,则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本人向学校党组织做出了深刻检查,并能够正确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坚定的改正决心和态度,学校党组织或许从挽救与保留一位离校学生的政治生命的目的出发,或许会给与一次机会,同意转出其党员组织关系,那么,接收地党组织也就能够不做过多追究的予以正常接收,从而使一位高校毕业生的政治生命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