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交劳务派遣公司后,临时工工龄是否能连续

我是一名单位的临时工,我们单位的性质属于集体,自收自支的单位,我在该单位工作有近五年的时间了,我们单位象我一样的临时工还有几十个,虽然如此,但我们临时工的各种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人员一样,调资参照正式人员执行,单位还给我们买了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今年我们县的人事局依法成立了一个国有独资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的很多成员都是人事局工作人员兼职。县政府下文件要求全县所有单位的临时人员都必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注意是必须)经过劳务派遣到原单位上班,劳务派遣公司收取每人每年600元的管理费,至于是单位出钱还是个人出钱由个人和单位协商,劳务派遣公司的总经理告诉我们:其实这只是规范管理,你们的工资待遇什么都不变,只是以前是和单位签用工合同,而现在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我现在的疑问就是: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会不会承认我以前的工龄?如果我从2009年1月起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定三年合同,合同到期时公司不续签合同,根据劳动法我上一年班有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那应该算三年还是把我以前的工龄都算进去?我们县财政困难,导致各种事业单位临时工超多,有的临时工工龄有20多年的,我怀疑政府成立这个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管理费不是其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自己收拾残局,这么多的临时工在以前个系统单位是不敢随便解聘的,而现在关系都转给劳务派遣公司了,有什么劳资纠纷都找劳务派遣公司,这个公司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因为这个公司就在人事局里面,公司发给职工的工资以及保险等都是用人单位划过去的钱。现在我们临时工将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就存在和现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我们该怎么办??

1、你的想法是对的。你县这么做其用意是破除原先的“这么多的临时工在以前个系统单位是不敢随便解聘的”的弊病,按国家规定统一规范“临时工”用工制度。
2、其实,“临时工”一词早就取消了,大家都签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约束。
3、你县“下文件要求全县所有单位的临时人员都必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注意是必须)经过劳务派遣到原单位上班”,这条政策不违法。
4、离开原来单位,意味着你与原来单位劳动合同终止。
5、“现在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劳动关系重新开始。
6、从将来退休享受养老金的角度看,你在原单位的工龄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工龄是相加关系。你将来上其它单位也一样,但必须签有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
7、从辞退员工做经济补偿的角度看,你在劳务派遣公司若被辞则只从你与此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
8、现在你的用人单位变为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仍是原单位。风险加大了,饭碗不那么保险了。话说回来,你原本是“临时工”,本就不是正式的集体工人。
9、鉴于以上情况,建议你:
(1)看开点,想远点,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不要太叫真。
(2)政策并不针对你一个人,是一个县的统一政策且由政府出面在组织。
(3)只要你一如既往好好干,不违规违纪,就不会存在被辞退的风险。
10、离开原单位,原来单位的工作年限没说有没有经济补偿?若你非常在意且解除劳动合同有证据在手,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真走到这一步,拿不拿得到经济补偿先放一边,你的工作可就丢了!现在金融危机时期工作难找,望三思而行。
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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