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未过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入职时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作2个半月的时候因为公司方面业务调整原因(非员工自身问题)想辞退员工,并告知员工因为在试用期内所以不会有任何补偿,希望员工可以尽快、主动申请离职并离开公司。

我坚持认为既然签了劳动合同,那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补偿一个月工资马上离职。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请问公司此举是否合法,对于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到底应不应该赔偿,赔偿额度是不是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见哪条哪款,如果最后不得已申请仲裁的话我需要提前收集什么资料,例如出勤记录我应该如何收集,工作记录我应该如何收集,望详细指导,跪谢各位了。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追问

除了第一条可以打擦边球外其他都不符合。就算第一条的话也要公司提供不符合的证据吧,不是说不符合就让走的

追答

是的。是需要单位提供证据。

追问

现在的情况是公司没和我谈转岗,直接拿离职通知叫我签字并录了像,这种做法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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