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倒塌未确权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收回吗?

如题所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农村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予以确权登记,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由此可以看出,农村房屋倒塌之后,并不会立即收回农民的宅基地,而会有两年的时间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两年之内,农民朋友依旧可以使用该处宅基地建房。不过需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房屋倒塌后没有两年的时间期限,宅基地将会立即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为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就是说,宅基地的取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密切关联,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使用权。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那就是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当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被继承时,基于“地随房走”原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不过需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不能再重建房屋。

现行《土地管理法》同时还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可现实情况是,由于继承或历史原因,许多农民朋友在农村都拥有多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地方标准了,对于超出部分目前的处理方式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房屋不会被拆除,可继续使用,可当这些房屋倒塌之后,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将会立即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再重建房屋。

现实生活中虽然存在着房屋倒塌好久了宅基地也没有被收回的情况,但按国家规定是可以收回的。所以,有房屋重建资格的朋友,一定要在宅基地被收回前重建房屋;没有房屋重建资格的朋友,可以在房屋倒塌前把房屋卖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28
农村房屋倒塌后要及时重建或修缮!
规定如果两年倒塌闲置,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
第2个回答  2018-12-28
未确权的农村土地,肯定属于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
第3个回答  2018-12-28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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