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7-22
不可以不去的。办理离婚登记必须离婚双方当事人到场才可以办理。因为离婚登记是有关于身份的,不能进行委托,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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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2
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没有委托。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22
不可以,离婚是件很认真和严肃的事,别人如果不怀好意地拿你的身份证件去办理并不能代表你的意思,如果你写了委托书可以让他人去办理。
第4个回答 2019-07-22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离婚应该是需要本人去的吧,
别人去替代不了的,
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
不允许找人代替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所以离婚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去办理,
别人是不能代替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