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产继承能异地办理吗

放弃房产继承能异地办理吗

不能,
你需要到住房所在地去办理这个放弃公证。
或是,你在异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住房所在地一位亲友为你的代理人,代替你行使放弃权利。你把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以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寄给房产所在地亲友,让他去办理签字放弃,也可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11
我想说:肯定不能,虽然已经联网,但是自己回去办理是肯定要的,希望能保单你,谢谢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27
  放弃遗产继承与当事人在哪生活没有关系,如果当事人想放弃房产继承,只需要书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3个回答  2016-06-30
  放弃房产继承不能异地办理。需要在住房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4个回答  2016-08-27
 房产是属于不动产,通常情况下不能异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这种可以异地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第十六条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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