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律师意见:1、夫妻应互相忠实对方,一方有外遇,如达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夫妻感情可以认定为彻底破裂。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准许。2、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可以请求有过错方损害赔偿。3、如在未解除原婚姻关系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提起自诉,请求法院判决有过错方重婚罪。
三、风险提示:夫妻应加强沟通,维护好家庭,另一方有过错时,一方应想办法挽回,实在不行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