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三个儿子,在十多年前爷爷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过多的操心当时我太奶奶还在世于是就协商说三个儿子一个人一个老人,爷爷的二儿子就养活了我的太奶奶,我爸爸养活了我爷爷,那个时候也签定了协议,协议上只是说了生活和生病了归二儿子管也没有说土地的事情,如果我爷爷要是比太奶奶去世早的话太奶奶的一切后事都有二儿子管,如果爷爷没有太奶奶去世早的话,太奶奶的后事有二儿子承担所有费用由爷爷操办事情,当时太奶奶去了二儿子家有40多天就回到了爷爷家,从那以后就没有去过二儿子家了,而且太奶奶去世还是由爷爷办理的后事,费用二儿子也没有拿出来,现在爷爷也去世了,老家要征收土地了,这个二儿子却要要太奶奶的地钱(村里面以前分地的老底是太奶奶和爷爷在一起的)而且现在我奶奶也活着呢(奶奶的了脑萎缩现在精神不是多好),他有权利把这个地钱要走吗,这个二儿子说他养活太奶奶了,他把以前签的那个协议拿出来了说太奶奶是他养活的,说要让我们拿他没有养活太奶奶的证据,现在太奶奶已经去世10多年了,但是我的两个姑姑可以证明他没有养活太奶奶,这该怎么办,谢谢李律师,很急证据补充:合同上只是说了生活和生病的事情,没有说土地的事情,而且我奶奶现在也活着呢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让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冻结子女账户,直接划拨存款等方式,迫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将涉嫌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
现在我爷爷的大儿子给二儿子做了证明说以前商量赡养老人的时候说了地的事情,当时根本就没有说地的事情,如果说了肯定会在协议上写出来阿,现在这个大儿子做的证明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我爸爸应该怎么办?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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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就没有遗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