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全责在我,对方左脚小指骨折,头部外伤缝了三针,第一时间报警,我便带着伤者去医院,然后也报了保险公司,做了各种检查,住院费,陪护我都垫付,对方属于比较难缠的,提出要生活费,给了1W,手术呢医生说可做可不做,事故认定书也出了,我已经垫付了3W多,而伤者又让我继续垫付医药费,保险公司没有出面,这些钱该我付吗?难道伤者他提出任何检查,治疗要求的费用我都该出吗?还有这时候保险公司应该出面吗?
1、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对方是无证驾驶,可以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不出,属于违法,可以向上级交管部门反映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对方出不出面没有关系,只是在执行的时候对面不出面解决会比较麻烦,可是申请法律渠道走合法途径解决。交通事故如果对方不与你协商赔偿事宜,你可以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3、对方不出面可以找委托律师,委托人可以帮助你维护权益,做起诉准备。
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因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防备,二无防护措施,受伤在所难免。所以,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我们就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化;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嘴脸”。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
“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此,在“私了”前要将车辆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另外,遇到行人或骑车人受伤进行救助时,要注意拣拾其脱落的随身重要物品,既是对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双方为财物的丢失而“扯皮’。
谢谢!医药费这种是我应该垫付的吗?感觉对方检查的有点过 什么都查
追答不用理会的,到时直接算,否则您还要找保险公司索赔,多麻烦啊~~一开始就不需要理会,您直接让对方起诉,找保险公司去。
追问您好 现在对方赖着我 就不起诉 来我单位闹事, 我能起诉吗? 怎么能把保险公司扯进来,我想公了,对方就是不
追答来闹事就报警,你继续不要理会,让他走司法程序,你只能起诉保险公司,基于双方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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