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留六个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案例:几天前,杨琳购买了第三辆新车,将旧车卖给了别人,在过户时她选择将原牌照号保留,准备用到第三辆车上,而工作人员却说机动车使用不够3年(2012年12月至今),保留不了。
杨琳说,她的牌照号“新A·××999”这个号码是2008年乌市刚实行自选号时,她好不容易选到的一个有爱人和自己名字的拼音首字母,尾号999的号码,这个牌照号装到了她的第一辆新车上。
2012年12月杨琳换了她的第二辆车,在办理新车手续时,她特意问能否保留原牌照号,工作人员说牌照已使用3年以上,可以保留。有了第一次卖车的经验,这次杨琳想着牌照都用6年了,肯定能给第三辆新车用,没想到牌照用不上了。
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杨琳的第二辆车是从2012年12月开始使用的,车和牌照没有共同使用3年,不符合保号条件,已无法办理保号。
车管所综合科副科长王瑛介绍说,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文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按照公安部规定,牌照跟这辆车必须共同使用3年以上,如果不够3年,在办理过户时系统则无法显示办理保留牌照,这一点司机需要注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6年牌照新车用不了?车和牌共同使用3年以上才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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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永久
追问需要申请吗
追答你年审时,顺便去咨询一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