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49年参军56退役已故军人,就是是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这里已经排除了离休的待遇),在民政部门而言也只有其生前依据我国一贯的政策予以抚恤、生活补助的。但是其一旦不幸故世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对于故世重点优抚对象国家规定的丧葬补贴(比如残疾军人就是12个月的抚恤金),次月就会取消其生前享有的所有待遇(离休干部、离休工人亦是类似的)。
也就是说:以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离休人员而言的所有待遇,只有其本人生前享受的优待,一旦故世后绝不荫及其亲属和子女的!